男子偷300元判11年 入室盗窃伤人伤己!

2016-03-28 07:21:00    作者:   来源:新民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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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偷300元判11年。男子入室盗窃“偷”300元竟被判11年,原来是因为在偷东西的过程中动刀子伤了事主,才会被判这么久。为了偷300元,结果换来11年牢狱之灾,还处罚金1000元。真是赔大了,这真的就是不做死不会死啊!偷偷摸摸的事情,做不得。

  偷300元判11年详情:刘某是个小偷,有一天,他盯上了韶关市新丰县的熊某家,几番踩点,打算下手。这天凌晨3时许,刘某潜入熊家,好一番翻找,却没什么大收获。原来,这是熊某租住的房间,值钱的东西似乎不多,只有桌上小包内放着现金300元。

  刘某刚把这些钱偷走,在房间熟睡的熊某就被响声惊醒,熊某当即大声呼喊并出手阻拦刘某偷盗。刘某看见桌上有一把小刀,随即抄起小刀与熊某搏斗,你来我往之间,刘某在熊某的右手上砍了两刀,之后趁熊某恍惚之机逃走。

  熊某追抓刘某未果,随即报警。此后,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鉴定,熊某受的伤属轻微伤。在法庭上,刘某辩称他与被害人熊某互不认识,事发当晚只想去被害人房间偷点东西,但没有偷到钱。

  争执中他取刀划向熊某,不清楚有没有划伤他,随后就逃走了,他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真是太悲剧了,只为了300块钱,居然要坐11年的牢,赔大了赔大了,这下可就没后悔药吃了。不过,偷偷摸摸总有一天会吃亏的,这就是报应啊。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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