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来临 网购需警惕九种价格欺诈

2015-11-07 09:1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双十一 原价 促销活动 价格欺诈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
[提要]大众网综合讯“双十一”电商促销活动即将开始,山东省工商局近日会同省消费者协会约谈全省主要电商企业,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大众网综合讯“双十一”电商促销活动即将开始,山东省工商局近日会同省消费者协会约谈全省主要电商企业,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济南市物价局也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九种价格欺诈行为,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络购物中常见的价格欺诈行为有: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济南市物价局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嫌疑,维护自身权益时一定要注意保存获取相关证据,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截取网页、保留发票,并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物价部门将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类价格举报投诉,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段连友说,近年来网络消费侵权案件快速增长。今年上半年,山东省工商系统通过12315平台受理并立案查处网络消费侵权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75%,维权任务繁重。

  段连友介绍,电商投诉主要集中为四类问题:一是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三包”义务;二是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三是合同违约,主要表现为对无理由退换货设定苛刻条件等;四是虚假、夸大宣传,包括采用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等方式,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山东省工商局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作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集中促销活动依法、公平、顺利进行。

  山东省消协提醒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网站购买商品,注意选购商品价格是否明降暗升,不要被图片、宣传等蒙蔽。此外,购买商品时选择安全的支付方式,消费后索取保存购物凭证,对聊天内容注意截图,以便作为维权依据。

  据了解,今年“农村淘宝”已在全国覆盖的6000多村,几十万村民将首次参与到阿里巴巴的双十一狂欢中来,山东将成为农村最大订单省。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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