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31 07:38:00 来源:中新网 我要评论
日前民政部发文,从9月中旬起,除办理涉台和9国的公证事项外,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大家熟知的“单身证明”。新政实施月余,全国多地已停开“单身证明”,一些居民却遭遇政策“真空期”的尴尬,需要证明“单身”时无证可开,一部分人在买卖二手房等业务中,需承担隐性风险。
多地停开“单身证明” 新政完全落地需缓冲
为证明自己单身“跑断腿儿”,此前常常遭到吐槽。9月中旬,国家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
据中新网生活频道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单身证明”,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证明未婚、离婚后无再婚、丧偶后无再婚等单身状态。一般来说,居民办理银行贷款、落户、二手房买卖、入职等业务时,可能会用到。
我国每年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数量庞大。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国29个省民政部门共提供841万份婚姻状况证明,占婚姻登记机关工作量的58.5%,超过婚姻登记工作量。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