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从山东菏泽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黄某和菏泽曹县某村村民柳某通过电话、微信联系进行“二手车”抵押交易。期间,黄某采取以先履行小额合同和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骗取对方的信任,于2013年8月13日以虚构抵押给柳某“本田”牌CRV型汽车1辆的方式,骗取柳某汇款14万元;8月23日,将已抵押给他人的“奥迪”牌Q5型汽车1辆以抵押为名骗取柳某汇款22.5万元,以抵押“奔驰”牌C260型汽车1辆的方法骗取柳某汇款14万元;8月26日,采取虚构抵押“新胜达”汽车1辆的方式骗取柳某汇款13万元,虚构抵押“丰田”牌皇冠型汽车1辆的方式骗取柳某汇款15万元;同年9月4日,抵押虚构价值27.8万元的“丰田”牌霸道型汽车等4辆汽车骗取柳某汇款100万元(该次涉案车辆总额117.3万元,因转账金额超限,转款100万元),上述车辆抵押款共计178.5万元,黄某将大部分款项用于网上赌博活动。
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黄某明知自己无车辆抵押,仍以抵押为名骗取对方财物,或将已抵押的车辆再次抵押给被害人,并用骗取被害人的财物进行赌博违法活动,其主观具有利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判决黄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责令黄某退赔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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