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3月1日起实施
12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将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程》强调,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招聘方式
初、中级人员笔试、面试相结合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测试、现场操作、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应当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招聘初、中级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此外,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工勤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岗位需要,可以采取技能操作、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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