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已建法律顾问委员会 各区县均已配备法律顾问团

2015-02-07 09:03: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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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 2月4日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党政一体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2月5日,记者从淄博市法制办了解到,淄博市政府已经建起了法律顾问委员会,配备法律“参谋”和“智囊”。截至目前,淄博各区县已全部配备法律顾问团。
  记者了解到,2014年我省在全国首创“法律顾问+专家库”模式,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肯定。省内17个设区的市、129个县(市、区)已经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截至目前,省、市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100余件重大事项的法律论证。下一步,省政府法制办将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涉法事务的工作程序,并将探索建立党政一体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淄博市政府法律顾问崔冠军是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告诉记者,在2014年9月29日,淄博市政府在齐盛国际宾馆举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暨法律顾问委员会聘任仪式,淄博成立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委员会。随后,他作为法律顾问参加了淄博是否建轻轨的论证。后来,淄博市政府的一些招商引资项目也要求法律顾问参与意见。“市政府每逢开会研究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合同审查、重大信访案件,必请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到场。”
  让崔冠军印象深刻的一个细节是,“法律顾问都有桌牌,市领导开会时,特别要求法律顾问一定发言。”这让崔冠军感觉,法律顾问不是摆在那里的花瓶,而是实实在在地发挥了智囊团、参谋部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2014年9月初,淄博出台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意见》指出,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应当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中聘任。《意见》强调,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各自实际加快推进。
  目前,不仅淄博市政府配备了法律顾问团,建立了法律顾问人才库,各区县政府也陆续配备法律顾问团。
  早在2014年6月5日,临淄区首届政府法律顾问团就已经成立,这在全省区县中属首家。临淄区的法律顾问聘期为1年,可以连聘连任,采取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和专业法律服务的方式,为区政府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政府部门按照“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及时、足额支付法律顾问费用。此后,桓台、高青等区县的法律顾问团也相继成立。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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