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教育部17日发布对11月19日山东省蓬莱市造成11名幼儿园幼儿、1名司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专项督导报告。报告显示,发生事故的车辆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事故发生时超载87.5%。
经调查,11月19日7时30分左右,烟台市金进建材有限公司一辆砂石运输车(核载12.85吨、实载24.28吨,超载88.95%),沿尚未启用的烟台新机场连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潮水镇刘家庄村路段时,因躲避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侧翻。侧翻过程中,与小型面包车碰撞挤压,造成小型面包车上11名幼儿及1名司机死亡,另有3名幼儿受伤。
经查,伤亡幼儿属蓬莱市潮水四村幼儿园,是烟台市级一类民办幼儿园,2007年登记注册,在校幼儿104人,教职工5人。伤亡幼儿所乘面包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由园长和车主通过口头协议雇用,用于接送幼儿上下学。面包车核载8人,事故发生时实载15人,超载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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