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185公斤“黄金大劫案”公开宣判

2014-11-29 08:35:00    作者: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张景光 赖乙金 赖长金 公开宣判 被告人
[提要]备受关注的2013年深圳“黄金大劫案”27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定性为抢劫,3名主犯因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景光、赖乙金、赖长金3人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张景光死缓、赖乙金无期徒刑、赖长金有期徒刑15年。

  据新华社深圳 11月28日电 备受关注的2013年深圳“黄金大劫案”27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定性为抢劫,3名主犯因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2013年9月,深圳市张某遭绑架,向绑匪支付了价值近五千万元人民币的185公斤黄金后,被释放。案发一个月后,案件成功告破,所有黄金均被追回,相关20人全部落入法网。

  法庭审理查明,2013年7月,被告人张景光、赖乙金、赖长金预谋绑架被害人张某,以追债的名义雇请龙大成等6人。9月23日9:00许,上述9人驾驶两辆汽车来到被害人张某公司所在的停车场,将其绑架至事先租好的宝安某厂房内。有5人得到酬劳后离开深圳。

  涉案金条张景光分得80公斤、赖长金分得20公斤、赖乙金分得85公斤。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侦破过程中,又分别抓获窝藏被告人张景光、赖乙金、赖长金及为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11名被告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景光、赖乙金、赖长金3人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张景光死缓、赖乙金无期徒刑、赖长金有期徒刑15年。其他17名被告分别因非法拘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窝藏等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到4年不等。

  宣判后,张景光等多名被告表示上诉。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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