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今起重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2014-05-08 12:22: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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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晚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丁焕龙)从今天起,建设手续不完善的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今天,张店区人民政府发布整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见今日本报A4版),明确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美化市容市貌,消除违法建筑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区将对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联合执法整治,任何单位、个人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都有权监督、举报,举报电话2175525。
  通告说,从现在起至2016年5月7日,张店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
  对规划审批手续不完善的违法建设工程,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对于无建设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工程,由住建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处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造价的1%-2%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罚款。所有违法建设项目待手续完备后方可复工。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并完善手续后方可复工。
  对前期未纳入质量监管的项目,建设单位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已施工部分进行结构性能鉴定,鉴定合格者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并纳入日常监管方可复工,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拆除。抗拒、阻挠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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