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高速上有个违章,说我低速行驶,不是高速公路上不超速就行吗,怎么还查低速呢?

2014-11-17 17:2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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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山东省高速公路安全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一百公里。机动车进入收费站通道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机动车在服务区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第十四条规定: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公里。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一十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九十公里;禁止大型客车、大型货车驶入最左侧车道。
  《山东省高速公路安全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一百公里。机动车进入收费站通道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机动车在服务区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第十四条规定: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公里。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一十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九十公里;禁止大型客车、大型货车驶入最左侧车道。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前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标志或者标记标明的速度行驶。按照规定,这种低速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因此,各位驾驶员朋友,在高速路上驾车行驶既不能超速行驶,更不能低速行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遵法驾驶,平安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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