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淄博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评价办法(试行)》

2024-07-30 18:00:30 来源: 海报新闻 作者: 张言丽

  大众网记者 王慧媛 通讯员 蒋静 淄博报道

  为进一步促进淄博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快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淄博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评价办法(试行)》(淄建发〔2024〕31号)(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淄博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的评价工作。

  《办法》明确了评价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新建、在建、建成的住宅项目,同步分类明确了申报三类住宅项目的定义概念、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必须满足的基础条件和可供选择的优化提升条件。《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评价范围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落实《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鲁建发〔2023〕3号)《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淄建发〔2023〕63号)有关要求,依法建设的新建、在建和建成的住宅项目三类。新建住宅项目为项目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属于培育项目;在建住宅项目为项目原则上处于地基建设或主体施工阶段,属于培育项目,通过规划设计方案变更等方式,可提升住宅品质;建成住宅项目为项目已交付且经过一个采暖季,入住率达到60%。

  同时,明确了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分为基础条件和提升条件。基础条件如项目规模不少于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住宅层高应不小于3.00米;小区绿地率≥35%;按照现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评价标准或3A级住宅性能认定标准进行设计、建设;交付标准可选择精装修、全装修、毛坯+定制化装修方式,选择毛坯+定制化装修方式交付的,精装交付占比不低于30%等。住宅设计综合考虑室内环境、数字家庭、适老化等因素,能体现地域特点和时代特征;配备非接触式门禁系统、新风系统等提升居住体验的设施设备;实现室内设备智能控制,打造住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平台+产品+场景”的服务模式。

  提升条件则分为新建、在建、建成项目进行明确。如住宅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1.2;小区绿地率≥40%,包括采用屋顶、外墙、结构外平台等立体绿化方式;交付标准可选择精装修、全装修、毛坯+定制化装修方式,选择毛坯+定制化装修方式交付的,精装交付占比不低于50%;小区内设置社区食堂、日间照料中心、幼儿托育机构、四点半学堂两项及以上;拟使用5种及以上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和部品,且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户内用水需进行前置粗过滤,项目所在地未做特殊要求,需设置直饮水系统;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服务体系健全,创新“物联网+维保”服务模式等。

  下一步,淄博市住建局将充分利用《办法》的技术指标,扎实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通过施工图审查、开发建设方案联审、联合巡查、规划核实等措施,从制度上保障品质提升工作落实落地,打造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鼓励开发企业充分发挥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建设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好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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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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