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鲁网1月30日讯(实习记者 孙凯旋)今天,记者从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2014年民政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全年淄博市共计投入3.8亿元实施各类救助,惠及城乡困难群众29万余人。并率先将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医疗救助金提高到60%。
发放低保金2.2亿 城市“三无”人员保障明显提高
记者从会上获悉,淄博市自1996年建立城市低保救助制度,2004年建立农村低保救助制度以来,已先后10次提高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先后9次提高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调整为4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700元,调整为2880元。2014年,全市共为2万余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9234.4余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314元。为6.9万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24亿余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137元。2014年,为全市9500余名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对象发放高龄津贴1500余万元。
为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2014年,全市为1.5万余户城乡低保家庭发放供暖补贴或者减免供暖费用640余万元。累计为近10万个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家庭发放优惠电费720.4万余元。
目前,淄博市共有敬老院86处,五保对象5862人,其中集中供养4325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3.8%。自2004年以来,淄博市先后5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2014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3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400元,全年投入五保供养资金2493.1万元。2014年,下拨维修改造资金965万元,对30处条件较差的敬老院进行了生活设施维修改造;下拨411万元,用于敬老院服务能力提升。
针对城市“三无”人员,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150%实行分类施保,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420元提高到450元后,城市“三无”人员保障标准由月人均630元提高到675元。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三无”人员756人,2014年度共拨付供养金650余万元
率先将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医疗救助金提高到60%
淄博市自2010年起,将全市孤儿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在全省率先将父母重残、服刑等事实无人抚养及受艾滋影响儿童等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全市共有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及受艾滋病影响儿童734人,其中:机构养育212人,社会散居522人。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20元,2014年共发放孤儿保障金750万元。
通过开展寒冬送暖、夏送清凉、送困难农民工回家过年、流浪孩子回校园、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等大型集中救助活动,坚持不间断的街头巡查工作,加大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源头预防工作力度。2014年,淄博市救助管理站共出动救助车辆1100余车次,使用救助资金460余万元,接待求助对象3201人次,实施救助3081人次,站内长期滞留受助人员42人。受助人员中成年人2747人次、未成年人334人次,庇护遭受家庭暴力妇女9人。76名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得到了定点医院的及时救治。帮助116名老年痴呆和精神失常、智力障碍的流浪乞讨人员返家。护送外籍受助人员231人。跟踪回访受助流浪未成年人40余人次,走访慰问家庭困难留守儿童近300人次,结对走访孤儿10人。自去年11月15日起启动的“寒冬送暖”冬季救助行动,在全市开展了流浪乞讨人员、露宿街头人员拉网排查登记入册工作,对车站、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区域进行了重点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发现和实施救助,坚决防止流浪乞讨人员冻死饿死病死现象发生。
淄博市及各区县都健全完善了《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和《一站式结算办法》,将重特大疾病列为重点报销范围,增大了救助对象获益空间。2014年救助比例由55%提高到60%,全年共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800余万元,救助6000余名城乡困难群众。
五大救助工程救助4万人 发放临时救助资1544.7万元
2014年以来,淄博市共接收捐款6200余万元,投入善款3900余万元,依托“情暖万家、朝阳助学、夕阳扶老、爱心助残、康复助医”五大救助工程,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慈善救助活动,全市共救助困难群众4万余人。同时,为帮助遭遇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家庭渡过难关,2014年,淄博市民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淄民〔2014〕55号),按照“救急难”的原则,对临时、突发困难家庭给予短期或一次性生活救助。目前,各区县均以区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了临时救助的操作流程、资金管理等问题。截止2014年12月底,通过政府救助的方式,共下拨省级临时救助资金816万元,区县级临时救助资金配套728.7万元,全市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544.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7773人,人均救助1987元。
自2010年起,淄博市按照每人4000元标准,对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本科新生进行一次性救助。其中,淄川区和文昌湖区救助标准达到每人5000元。同时,部分区县还将低保边缘家庭大学新生和烈士子女、孤儿、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新生及困难家庭大学在校生等困难学生纳入救助范围,每人给予2000至5000元不等的救助。2014年,淄博市共投入资金230余万元,救助困难家庭学生600余名。
据统计,2014年全市受灾人口7万余人,因旱灾需生活救助人口2万余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1241公顷,成灾面积6604公顷,绝收面积1285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截至目前,淄博市共争取并下拨国家、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480万元,确保了灾区稳定和灾民基本生活。
据了解,2015年春节前,淄博市民政局还将组织开展“情暖万家、寒冬送暖”系列活动,计划投入资金260余万元,对全市特困家庭、企业困难职工和特困农民工等困难群众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