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环保执法不再"断片儿" 罚了还要追刑责

2014-02-08 10:08:00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环保部门 证据规格 生态环境损害 执法机制 山东理工大学
[提要]编者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两年来,淄博办理的环境污染案件数量占山东省同类案件总数的2/3以上;与此同时,淄博人居环境指数从全省最后一位前进至第四位。

    原标题:山东淄博环保执法不再“断片儿” 罚了还要追刑责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环保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取得明显成效,其做法值得借鉴。我们从本期起推出记者采写的调研报道,敬请读者关注。

  “过去光知道会罚票子,现在才知道还要蹲号子。”这样的顺口溜,已经成为淄博人对破坏环境后果的新认识。

  近两年来,淄博办理的环境污染案件数量占山东省同类案件总数的2/3以上;与此同时,淄博人居环境指数从全省最后一位前进至第四位。

  这些变化,得益于公安与环保联动带来的执法效率提升。自2011年以来,淄博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将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有效衔接,打击环境犯罪,保护生态环境。

  实现信息互联

  环保执法不再“断片儿”,不移案、不接案等现象迎刃而解

  环保执法难,到底难在哪?

  当过警察,又干了10年的环保,临淄区环保局局长徐继国深有体会:过去执法人员去企业检查,对方大门紧锁,院里养着恶狗。无奈之下,执法人员每次巡查只好带上梯子和撬棍。“好不容易进去找到污染源,可对方乱扯一通,罚款也不交,硬是拿他没办法。”

  调查取证难,现场处置难,一直是环保执法工作的“瓶颈”。与此同时,由于一些环保执法人员对刑事法律不了解,公安部门对移交的案件回应不积极等因素,加之部门间对刑事立案标准、证据标准存在分歧,环保案件往往出现环保部门不移交、公安部门不愿接、“以罚代刑”等问题。

  2010年12月,淄博批准设立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及区县直属大队,专事打击、防范涉生态和民生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队伍成立了,可是最初一段时间,直属分局手里没有案源。

  “多年来形成的对部门职责划分的认识和习惯,需要一个改变和磨合的过程。”直属分局局长韦国华说。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部门间的隔阂渐渐消除。公安与环保部门成立了联动执法办公室,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逐步完善了应急联动、案件移交与协作、疑难会商等运行机制。

  在淄博市公安局的指挥中心及直属分局会议室,大屏幕上实时显示全市河流断面、城市环境空气、重点监管企业等地点的数据指标及监控图像。一旦出现污染问题,公安机关能在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

  为这套系统,环保部门投入了500多万元,无偿接入联动执法协作平台。淄博市环保局副局长张勇表示,联动执法首先要实现部门间信息的互动连通,如果还像以前那样按程序先行政立案,处罚完后再移交公安部门,就会导致办案环节证据灭失、侦办被动等问题。

  在淄博市公安局局长丁冠勇看来,联动执法协作平台好比是开挖了一条信息渠。“所有部门接到的信息和案件由指挥中心统一协调,负责部门办理完结后,相关程序和结果反映到平台上,形成集信息预警、信息研判、统一办理、统一回访于一体的闭环办案流程。”

  信息通畅了,不仅以往案件不移交、不愿接的问题迎刃而解,而且“倒逼”环保工作往前走。利用联动执法信息检索系统,淄博公安对互联网上涉及生态安全的海量信息进行检索分析,并编辑成“舆情简报”,为环保部门提供参考。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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