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

2014-01-08 09:53:00    作者:   来源:区新闻中心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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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淄博市张店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并决定批准沙向东区长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淄博市张店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014年1月7日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张店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淄博市张店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并决定批准沙向东区长代表区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对去年工作的总结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对2014年工作的安排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符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符合我区实际。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全区人民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牢牢把握发展、实干和以项目建设为纲的工作导向,着力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创幸福张店建设新局面。

  会议号召,全区人民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在中共张店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迎接挑战,以更加奋发有为的斗志开拓进取,以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工作,为夺取幸福张店建设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关于张店区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淄博市张店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大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区级财政预算,批准区财政局李太忠局长所作的《张店区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张店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计划的决议 

  淄博市张店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大会计划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区发展和改革局邹洪局长所作的《张店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张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淄博市张店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杨爱群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张店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淄博市张店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王德录院长代表张店区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张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淄博市张店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司继涛检察长代表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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