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行风 提效能 促发展】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排查整治的公告

2024-03-20 10:31:00 来源: 淄博市场监管 作者: 田泽文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加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即日起至5月,淄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排查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以四大行动为主要内容:

  设置不必要的条件

  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通过制定行业、产品或者服务推荐目录等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限制或者变相限制部分经营者参与本地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范本中将标书的字号、字体、段落格式等作为审查条款,导致投标企业无法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等。

  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部分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活动。

  发布限制公平竞争

  的政府采购信息

  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地发布政府采购招标信息,缩减竞争参与者的范围。

  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政府采购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违规设立采购企业名单库,限制或者变相限制部分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限制外地经营者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直接规定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本地政府采购活动。

  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

  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违规设立本地企业、产品供应名录库,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资格

  设置限制性条件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出注册地址、市场占有率、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本地缴纳税收社保、国家标准之外的非技术标准等有利于本地企业或者非民营企业中标的要求、条件或流程,导致企业不公平竞争。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部分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排查整治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踊跃提供案源线索,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案件线索将及时登记、认真开展核查,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涉嫌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提醒告诫、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着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举报电话:12345、0533-2779829、2779823

初审编辑:田泽文

责任编辑: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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