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 淄博公安落实《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021-06-09 09:15: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许炳棋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许炳棋 淄博报道

  6月9日,淄博市公安局召开落实《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新闻发布会。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淄博市烟花爆竹的管理体制和相关职责、禁放区域和场所、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重点规定了禁放的划定权限和区域。

  《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主要职责是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以及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反犯罪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不按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规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共出动警力200余人次,查处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案件5起,收缴烟花爆竹2万余头,组合烟花6个,行政处罚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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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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