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被终生禁驾 淄博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

2021-02-24 16:03: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越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越 通讯员 白继农 姜倩 淄博报道

  2月24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公布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守法文明出行。

  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重点对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全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共7822辆,其中旅游客运车10辆、公路客运车6辆、重型货运车3302辆、营运车4344辆、危化品运输车158辆、校车1辆,营转非车1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有208辆,其中重型货运车98辆、营运车109辆、危化品运输车1辆。

  3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0年5月1日19时40分,苑某新驾驶鲁CL5210号重型自卸货车,沿临淄区张皇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齐都镇西门村路口,因驾车观察情况不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将由北向南步行过路口站立避让的袁某爱撞至路口南侧,后李某飞驾驶沿张皇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的晋KW425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晋JH364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将袁某爱碾压,造成车辆受损,袁某爱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苑某新观察情况不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全部作用,过错全部。苑某新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袁某爱、李某飞,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例二:

  2020年11月12日10时21分,高某东驾驶鲁DC7602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张台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沂源县鲁山镇芝芳村路口,右转弯驶入芝芳村村道时因避让车辆将车倒出停放至道路东侧,起步时观察路面情况不够,将在非机动车道无证驾驶已注销鲁CJQ136号二轮摩托车的孙某忠碾压,造成车辆受损、孙某忠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高某东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起步时观察路面情况不够的违法行为,孙某忠无证驾驶已报废的二轮摩托车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相比较,对事故发生起作用大,过错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高某东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三:

  2020年12月13日10时18分,门某驾驶淄博(临时)0310173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张店区湖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第二水泥厂路口处,南北直行绿灯信号时通过路口停车线后在路口中间等候左转绿灯,后左转绿灯亮起向西左转弯时,与在南北直行黄灯信号时直行的魏某山驾驶的鲁CP8895(鲁C75E1挂)重型半挂车右侧相刮,造成车辆受损、门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魏某山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门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沂源县原沂河路与南崔路、贤山路路口,交通组织复杂,车流量大,经过多部门联合整治,已经建成立交工程。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广大群众,途经此路段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按照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以及规定速度通行,确保出行安全。

  全市高危风险企业3085家,其中,纳入红色监管企业188家,纳入黄色监管企业2897家。

  4名终生禁驾人员,王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唐某爱、王某军、张某杰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被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人员案例:

  案例一:

  2020年7月19日22时06分,王某驾驶鲁C56K33号小型轿车沿湖南路行驶至淄川区洪山镇京博第288加油站处,将前方持C1型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鲁CZR938号二轮摩托车的周某国撞出,造成两车受损,周某国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于2020年7月20日被查获。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2021年1月13日经淄博市淄川区法院判决,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1年1月29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王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0年6月13日03时00分,张某杰醉酒后疲劳驾驶鲁C851MP号小型轿车在周村区机场路与昼翔路路口未减速慢行,致张某杰及轿车乘员受伤,车辆及外墙等物受损,轿车乘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张某杰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测,在张仁杰的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243.45mg/100ml。

  张某杰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周村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杰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2021年1月8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张某杰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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