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每人最高补偿40万元 淄博市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2020-12-31 14:38:3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伟铭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邵鹏飞 张伟铭 通讯员 肖明亮 乔见 淄博报道

  12月31日,淄博医疗保障局召开大病医疗保障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将合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3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淄博市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并制定单独的支付政策,单独列支费用。

  符合政策参保职工住院个人负担费纳入支付范围

  《通知》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将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下同)合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为1.8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3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通知》指出,将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3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淄博市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上述药品继续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渠道供药和管理,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范围。

  调整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

  《通知》要求,对大病保险原有特殊疗效药品支付政策调整为,起付标准 2 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 8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 40 万元。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3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费用制定单独的支付政策,单独列支费用,起付标准为 2 万元,2 万元至40 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 80%,40 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 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 90 万元。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孙英涛表示,本次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将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合理纳入保障范围,将健全淄博市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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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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