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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胡明 通讯员 王新博 淄博报道
近日,记者从张店区税务局了解到,自2020年11月1日起,淄博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原由人社、医保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划转为税务机关征收。
据悉,本次调整后,其缴费流程分为参保登记、应缴费额申报、费款缴纳、费款退付四项。
首先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通过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渠道(街道、乡镇人社所)办理参保。
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申报时确定应缴费额。
在缴费费款时,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银行柜台或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缴费查询、缴费票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打印,可通过人社、医保部门的渠道进行个人账户明细查询和打印。此外,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先按照社保、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补缴核定手续,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银行柜台或到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缴纳费款。
在社保费款退付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已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退费的,由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经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手续。
有关张店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事宜可微信搜索“山东税务”公众号并关注对业务进行咨询,也可拨打淄博市税务局3812366;张店区税务局2126071、2851747、3140536;淄博市人社局12333;张店区社保中心2277333;淄博市医保局3120000;张店医保分局312000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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