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新增军队文职人员、消防救援人员!新版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有这些变化

2020-11-05 14:29:4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雪

  大众网· 海报新闻记者 张雪 淄博报道

  11月5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落实《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新闻发布。

  新的《细则》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与原《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相比,新修订的《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主要修改了三个方面:

  一是在适用人员有减有增。主要是与其他领域的改革相一致。新《细则》取消了对公务员伤残性质和伤残等级的评定权限,不再为因战因公负伤的公务员及参公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评残(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这部分人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新增了军队文职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等特例情形的评残,这部分人的评残参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简化了流程、压缩了审批时限。(1)简化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程序,退役军人抚恤关系由部队向地方迁入时,一般不再进行地方复查,只在其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等情况下,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最后以复查鉴定结论为准;(2)省、市、县三级办理时限全部压缩一半,伤残等级评定时限由国家规定的120个工作日缩减至60个工作日,退役军人抚恤关系迁入由60个工作日缩减至30个工作日。

  三是取消了部分证明及申请材料。取消评残人员2名以上战友(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对申请人因战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取消证人所在单位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证明人身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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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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