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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越 通讯员 白继农 姜倩 淄博报道
7月16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进行曝光。其中,终身禁驾人员共5名。
突出交通违法车辆,重点对淄博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及一次记12分重点车辆进行了曝光。据统计,淄博市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共8145辆,其中旅游客运车2辆、公路客运车4辆、危化品运输车197辆、重型货运车3502辆、营运车4440辆。一次记12分的重点车辆有234辆,其中危化品运输车1辆、重型货运车112辆、营运车121辆。
两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0年6月6日21时44分,齐某峰饮酒后驾驶鲁C859GS号小型轿车,沿张台线由北向南行至沂源县南鲁山镇芝芳中桥南侧,驶入中心线左侧时将由东向西横过机动车道的行人张某波、唐某田撞倒,造成车辆受损,唐某田受伤,张某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月7日凌晨5时许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齐某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超速行驶,驾车时不注意观察,在驶入道路左侧后与行人相撞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波、唐某田不承担事故责任。
案例二:
2020年6月9日6时许,孙某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的鲁CSA201号(未悬挂)二轮摩托车沿周村区周隆路中心线北侧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齐腾木业路段时,其车左侧与由北向西右转弯的刘某驾驶的鲁C80729号小型轿车左前侧相撞,致孙某海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孙某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行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驾车行经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右转弯时未鸣笛示意、未打开右转向灯、观察情况不够,未确保安全的行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周村区姜萌路孝妇河桥北至联通路路段通行条件好,车辆车速快,大型货车通行比例较高,路段中央隔离护栏开口较密,开口处视线不良,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市交安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国省道、县乡道路、农村道路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联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醒广大群众,途经隐患路段时,请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按照路段标志、标线以及规定速度通行,确保出行安全。
淄博市高危风险运输企业530家,其中,纳入红色监管企业82家,纳入黄色监管企业448家。
5名终生禁驾人员,其中,李某岳、李某亮、金某仑因交通肇事逃逸并构罪被终生禁驾,孙某波因醉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被终生禁驾,黄某明因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罪被终生禁驾。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9年8月9日4时26分许,李某亮未戴安全头盔持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登记的、制动及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发生时悬挂伪造的ES191号牌)沿淄川区双杨镇小屯村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将前方同向步行至此的张某正撞倒致伤,张某正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8月13日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亮驾车逃逸,后于2019年8月9日18时许被民警查获。
李某亮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经淄川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亮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20年6月 22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李某亮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19年7月20日2时19分许,孙某波醉酒驾驶鲁CN579F号小型轿车沿张店区新村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与重庆路路口处,将醉酒站在路口内的寇某海撞倒,车辆受损,寇某海当场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孙某波血液检材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01.78mg/100ml。孙某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经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决,孙某波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20年6月 29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孙某波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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