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政务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电子身份证”,4067项事项率先试点

2020-05-15 15:40: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张雪
  ■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 张雪 通讯员 姜兴国
  “好方便啊,原以为没带身份证肯定要再跑一趟了,没想到现在可以使用电子身份证,真是省时省力又省心。”5月15日,在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里,帮同事跑腿办理执业护士注册的刘女士对淄博市在政务服务领域新推广应用的“电子身份证”赞不绝口。
  刘女士告诉记者,今天一大早自己就带着申报材料来到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帮同事办理执业护士注册手续。但窗口工作人员在进行材料审查时发现,材料里缺少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刘女士也没有随身携带同事的身份证。正在她一筹莫展准备折返取证时,窗口工作人员告诉她,现在可以使用“电子身份证”办理业务了。
  “您可以让同事在手机上登录‘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获取‘电子身份证’数字码。”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刘女士收到了同事发来“电子身份证”数字码并立即通过该数字码登录相关网页完成“电子身份证”信息打印,不过5分钟就完成执业护士注册业务的办理。
  居民身份证是老百姓日常生活、工作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证件,仅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淄博市就有近7000项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在办理这些业务时,如果忘带身份证就无法办理,费时费力又闹心。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深挖“一次办好”改革潜力,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全省率先将“电子身份证”正式应用于政务服务领域,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认定“电子身份证”法律效力等同于实体身份证,首批将市场准入、商事登记、人社、医保、不动产、税务、公积金等10个政务服务领域的4067项事项纳入“电子身份证”应用试点,其中市级事项229项,区(县)级事项3687项,进一步减证件、减材料,让“一次办好”更好办。
  据了解,目前“电子身份证”可应用于三种办事场景。一是对于需要核验身份证原件的事项,办事群众可通过“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获取本人的“电子身份证”,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认定“电子身份证”法律效力等同于实体身份证,办事群众只需出示“电子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相关业务;二是对于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事项,办事群众只需出具“电子身份证”数字码,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该数字码登录相关网页自行打印“电子身份证”信息,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将视该信息等同于实体身份证复印件,无需再提供实体身份证复印件;三是对于需录入个人身份信息的办理事项,群众只需出示“电子身份证”上的二维码,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扫描该二维码,即可直接将办事群众的身份信息导入后台业务办理系统,无需人工录入,大幅缩减办理时间。同时,在登录自助服务设备办理相关业务时,可通过扫描本人“电子身份证”上的二维码,自动登录自助服务设备并同步核验身份证信息,无需重复录入身份信息或核验实体身份证。
  “电子身份证”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是淄博市利用“电子证照”加快流程再造,推进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率先举措。“通过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为企业群众提供最贴心、最便利的服务,是我们审批服务人的初心和使命。通过工作人员在前期流程再造上的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方便了群众,也提高了审批服务质效,优化了营商环境。下一步,我们将全方位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等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努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和‘秒批秒办’,让企业群众真正享受到‘一次办好’带来的便捷和实惠!”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范桂君说。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唐菁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