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4月30日讯(记者 刘怀远 通讯员 崔明华)为了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淄博市生态环境局4月28日组织召开了全市首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淄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13个淄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部参会。参会部门按照《淄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做了热烈的会议讨论,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决定下一步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攻坚破难,科学严谨,务实专业细致的开展好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赔偿工作。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赔偿的速度和标准
突出问题导向,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和环境执法、群众投诉及各类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查找线索,找准重点,严格调查,确保效率。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根据问题性质和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调查、赔偿的路径和具体要求,通过科学、系统的调查,做到应陪尽陪。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赔偿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分类施策,对于复杂问题,邀请第三方参加,聘请专家,通过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会商论证等方式,开展精准调查,查明事件经过、原因、造成的损失,认定事件性质和相关责任,查清地方政府和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调查报告,确保问题调查清楚,损害赔偿到位。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调赔偿结果运用的范围和效能
充分利用生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报告和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追究污染者行政或刑事责任,同时,通过磋商确认、提起诉讼等方式追究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将调查结果、赔偿结果运用到信誉评级、评优树先、媒体宣传等多个方面,通过联合惩戒,解决好“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问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的公平正义。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赔偿机制制度的完善度和可操作性
齐抓共管。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赔偿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后评估等业务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指导并开展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审判工作。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的监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公安局做好“行刑衔接”和“刑责治污”工作,在第一时间实现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卫健委负责对环境健康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与风险评估。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赔偿工作,并在政策、资金、项目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及时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诉讼裁判文书和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报告等信息在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
建立完善生态损害赔偿调查、赔偿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在全市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