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问政走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动车驾管服务提质增效

2019-07-18 18:03: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许炳棋
  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718日讯(记者 许炳棋 通讯员 董春鸽 董雯 罗苓秋民意汇聚、民生寄托、群策起航,让热线问政成为检验公安服务效能的“晴雨表”。

  新买的车辆如何用原来的号码,摩托车能否外省检验……有咨询、有疑问,当场解答、下线追踪。

  716日,热线问政走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王希鹏与市民在线互动,共接听解答热线15条。

  王希鹏介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放管服”工作,全面落实改革措施,提升服务理念,强化科技应用,提高执法水平,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高标准定位,高效率运转,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努力打造服务型车管所。

  热点解答:购买新车符合多个条件才能用原号

  “我的车年审超期了,到检测线告诉我无法上线,需要先交罚款,前几天到西六路南首交警队交罚款交不上呢。”市民张先生第一个拨打电话,咨询车辆年审的事。

  王希鹏介绍,车辆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将面临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可以到市车管所业务督导科接受违法处理,开具《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到中信银行或邮储银行缴纳罚款,也可以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开具《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持该凭证和罚款收据到检验线上线审车。

  “俺想咨询一下车牌的事,刚买了一辆新车但是想用原来的号码,能行吗?”市民李女士说。

  王希鹏说,按照公安部规定,购买新车后可以使用自己名下车辆的原号牌,但要符合以下条件: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同时要注意:1、身份证明号码、姓名名称必须和原机动车登记一致;2、自201961日起,公安部又推出了新的举措。一是号牌号码可互换,同一车主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一次号牌号码,满足群众和单位需求。二是放宽使用原号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业务宣传:保管好行驶证登记证书防止车辆被不知情过户

  “是王所长吗?俺想咨询一下,摩托车能否到外省市检验啊?”

  王希鹏说,按照公安部推出的1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规定,自201961日起,摩托车检验“全国通检”。即在已推行汽车全国通检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摩托车跨省(区)异地检验。同时,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切实减轻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车主检车负担,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俺名下有台轿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过户了,咱车管所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市民苏先生拨打电话讲述了自己遇到的麻烦。

  王希鹏介绍,车辆过户有两个环节,一是车辆交易环节,二是车管所登记环节。车辆交易环节由二手车交易市场负责,二手车交易发票是车辆买卖双方交易的凭证,是交易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车辆管理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二手车交易发票);3、机动车登记证书;4、机动车行驶证。”因此,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时,车管所不需要审核原车主身份证明,只要资料齐全有效,车管所办理此项业务时是不存在违规行为的。

  针对车主遇到的情况,为了防止他人有类似遭遇,王希鹏提醒广大车主,妥善保管好自己车辆的行驶证和登记证书,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车管所长声音

  “四办”体系 优化提升车管服务效能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确保车主和驾驶人共享改革红利,支队车管所结合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推出了“一窗办、快速办、网上办、社会办”车驾管“四办”服务体系,优化了业务流程、密织了服务网络、延伸了服务触角、创新了服务模式,提高了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群众跑腿次数,车驾管工作服务群众水平迈上了新台阶。

  “一窗办”解决群众“多跑腿”

  把所有车驾管业务整合到一个业务大厅,大力推进精细管理,对服务窗口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对业务流程、服务标准、办事时限等精雕细,真正实现了“跑一次腿、进一扇门、到一个窗口、排一次队、办完一笔业务”。落实亲情式“管家服务”。推行集成化“一窗通办”。实现了群众在一个窗口办结受理、选号、制证、缴费等所有业务。推出人性化“四个减免”。所有车驾管窗口全部实现了“免复印、免拓印、免填表、免提交”,复印身份证、购买拓号条、人工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纸质交强险保单等都成为了历史。同时,全面落实18项车驾管业务“一证办”服务承诺,车主及驾驶人仅凭身份证就可快捷办理补证换证等车驾管业务。

  “快速办” 解决“办理慢”

  通过采取简政放权、优化流程、广布站点、创新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推动了车驾管服务提质增效。深度下放车驾管业务权限。又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把进口车登记业务下放到了张店等5个区县。贯彻放管服改革“10项”新举措。大力推进社会交通管理服务站建设。全面推广“通道式”查验,在查验区开辟“查验快速通道”,整个过程,群众不需下车即可查验,查验结束后直接进入服务大厅“一进一出”办结业务。积极推动机动车号牌现场制作“全覆盖”。先后建设覆盖中心城区和各区县的11处小型汽车号牌制作点,实现群众在任一车管所选取号牌后“立等可取”。先后在各区县交警大队建设10处车驾管业务监管分中心,分流业务量,同时,积极推动落实“先发标、后审核”服务措施,对上线合格的车辆,车管所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在24小时对车检业务进行审核,确保车主检车“随到随检、检完即走”。

  “网上办”解决“诉求新”

  交警支队车管所在服务群众方面的目标不仅仅是实现“只跑一次腿”,更高的目标是让群众“不跑腿”“零跑腿”。全力打造“网上车管所”,做大“互联网+车管”。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互联网+车管”百日体验活动,进一步提升网办业务比率。做强“电话车管所”。群众无论在家里还是单位,只要拨打2136789咨询服务热线,补换驾驶证、行驶证、号牌以及补领年检标志等车驾管业务随时随地在线申请,邮寄送达。做优“微车管”。依托“淄博车管”微信公众号,建立“微车管”,采取“互联网+车管+邮政速递”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展网上服务项目,实现了补换领驾驶证等7项车驾管业务“掌上受理”和证件快递送达。

  借助“社会办”解决“网点少”

  健全社会服务网络,推行“警邮”协作。发挥邮政网点覆盖城乡、贴近群众服务优势,建立警邮合作平台,推行邮政网点代办业务。开展“警银”协作。委托具备条件的银行现场办理车辆抵押登记,实现了车辆抵押(解除抵押)“一站式”服务。创新“警保”协作。与人保、太保、平安等保险公司合作,在保险服务网点设置车驾管服务站,委托办理车辆六年免检签章,为群众提供保险、审车“一条龙”服务。完善“警企”协作。与二手车交易市场协作,委托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车辆转移业务。探索报废车登记服务新途径。在报废车回收企业设立服务站,现场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群众由过去跑两次腿,变为“一次办好”。

  车驾管源头监管实现新提升。建立了市所监管中心、区县监管分中心和业务监管岗三级“监管”机制,确保“放得下、管得住”。过硬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建立队伍管理办公室,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层级管理制度,彻查彻改车驾管队伍存在的风险隐患,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强化队伍素质能力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市所及各区县车管所所长及业务所长联系电话,主动接受群众投诉、建议,拓展了社会监督覆盖面。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唐菁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