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 高青一村委会书记被开除党籍

2019-03-22 18:31: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海报新闻 作者: 丁稳

  大众网淄博·海报新闻3月22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大众网·海报新闻从高青县纪委监委获悉,日前,高青县纪委监委对田镇街道原李星耀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李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有明担任田镇街道李星耀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寻衅滋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涉嫌挪用资金犯罪。

  李有明身为中共党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高青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有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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