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致农民工工资拖欠 淄博一诺房产等多企业被通报

2018-12-25 17:14: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海报新闻 作者: 丁稳

  大众网淄博12月25日讯(记者 丁稳)12月25日,淄博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对2018年度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及个人处理情况的通报,2家建设单位、3家施工总包企业、3家劳务公司、3名项目经理、19名劳务带班人员(包工头)被通报。

  2018年度,淄博大多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带班人员,较好的履行工资支付责任,全市建筑领域清欠工作形势总体平稳。但仍有少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带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工资支付责任,引发农民工投诉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单位及个人处理意见予以全市通报。

  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事发地高新区)、淄博道义置业有限公司(事发地博山区)2家建设单位存在未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或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工资拖欠投诉造成恶劣影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给予信用扣分,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受理新项目的施工许可申请。

  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事发地临淄区)、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事发地高新区)、中建二局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事发地博山区)3家施工总包企业因未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农民工手中,出现拖欠投诉,影响较大,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给予信用扣分,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允许承揽新项目。

  宁波建民建筑劳务公司(事发地博山区)、威海照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临淄区)、青岛润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事发地桓台县)3家劳务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处置不力,影响恶劣,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施工企业慎用。

  李静(博山区窑广社区旧村改造项目)、孙乐法(临淄区书香丽景小区项目)、杨晓宇(博山区易达广场工程项目)3名项目经理所负责项目清欠制度落实不到位,屡次出现工资拖欠投诉,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进行信用扣分,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允许承接新项目。

  韦节国(身份证号3703041963****4916)、蔡兵太(身份证号5130261977****1670)

  、吴言奎(身份证号3709821977****3633)、赵鹏(身份证号5132251969****2734)、占得成(身份证号3426221964****6430)、刘连祥(身份证号3211231964****6633)、鲍国华(身份证号3426221984****7273)、周开林(身份证号5130261975****1875)、王云鹏(身份证号2207241977****2416)、郭子凯(身份证号3715251989****337x)、张中孝(身份证号4111231988****9572)、蒲正勇(身份证号5129211975****4837)、马光荣(身份证号5130261974****1759)、陈超(身份证号4307251988****2516)、涂善双(身份证号4308221974****4713)、田高(身份证号4228271992****1413)、张世政(身份证号4331301984****0514)、孙小平(身份证号2202251967****0022)、朱立波(身份证号4307251979****4314)劳务带班人员(包工头)或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或组织、唆使农民工为解决结算纠纷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施工企业慎用。

  淄博市住建局要求,各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及时处置拖欠隐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春节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凡在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进行全市通报,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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