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怀淄博公安英烈 永葆忠诚本色

2018-09-28 17:17: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许炳棋

  ■记者 许炳棋 通讯员 董春鸽 刘通 

  编者按:在我们的身边,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的工作总是不分昼夜,面对危险他们总是逆流而行,和亲人的时光总是聚少离多,他们的名字叫人民警察。9月30日中国烈士纪念日,这一天,请不要忽略,和平年代牺牲的一个英雄群体——人民警察 

  在淄博警界,面对生与死、血与火的考验,他们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这些公安英烈或牺牲在隐蔽斗争的战线上,或牺牲在与刑事犯罪分子刀枪相见的战场上,或是在抢救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中光荣献身。他们的事迹充分体现了英烈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精神和无私无畏的英雄气概。从来没有所谓的岁月静好,只是有人为我们负重前行。在中国烈士纪念日之际,大众网记者带您走进警营,缅怀先烈,弘扬社会正能量。 

  冯同儒:从警十年 械斗中弹 

 

  冯同儒,男,回族,1928年5月出生,1948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讲师文化,生前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从警近10年来,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受到领导和同志的一致好评。1957年7月,该同志在处理一起械斗事件中被子弹击中壮烈牺牲,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他1949年荣立一等功。 

  梁学章:打流英雄 壮烈牺牲 

  梁学章,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中专学历,生前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刑警队侦查员。 

  酷爱公安事业,志愿投身到艰苦的“打流”岗位,苦练反扒技术。上岗不到半年,就成为“打流”高手,后被聘为淄博市公安系统“打流”培训班教师。截至1988年12月,抓获犯罪嫌疑人357名,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先后13次负伤。期间,被评为全市公安系统打流标兵,3次受到张店分局党委的表彰和嘉奖。1988年12月23日18时许,该同志在张店区新华街新村酒家抓捕北京市公安局通缉在逃的特大盗窃犯罪嫌疑人张其文时身负重伤,壮烈牺牲。 

  1989年1月18日,梁学章同志被公安部授予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月23日,被团省委授予模范共青团员称号;1月27日,被山东省委追认为中共正式党员、被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1月30日,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忠诚卫士称号、追记特等功一次。 

  肖长顺:治安民警 引爆牺牲

 

  肖长顺,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共青团员,中专学历,生前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治安科民警。 

  1989年4月11日, 民警肖长顺与治安科两名同事徐其良、史光瑞在周村区王村镇李家疃村西河滩东侧山洞内执行引爆销毁过期雷管任务,在任务即将结束时,全体人员向洞口撤出,肖长顺因搬木箱走在最后,因史光瑞提前点燃引爆用的干草,肖长顺发现情况紧急,扑向已经搬起木箱的徐其良,用力将其向洞口左侧推去,徐其良被推出洞口左侧两米脱离了危险区,肖长顺因抢救战友未来得及冲过危险区,被爆炸的雷管掀到33米远的沙岭上,倒在血泊中。下午4时45分,肖长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1990年1月6日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汪达军:跳水救人 英雄壮举 

  汪达军,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1984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中专学历,少尉警衔,生前系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中队代理副中队长。 

  入伍期间,参加抢险救援战斗近百次,和战友们一起抢救遇险群众30余人。1990年7月26日下午5时许,蕉庄镇辛庄村62岁的原党支部书记吕在义在辛庄塘坝洗澡时沿入坝底,请求火速派人搭救。汪达军同志立即带领战士火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汪达军同志考虑到坝底情况复杂,阻止了其他3名消防战士坚决要求下水救人的请求,只身一人3次跳入水中寻找落水人。由于在水中时间过长,体力消耗过大,终因筋疲力尽,光荣牺牲,年仅二十五周岁。1990年10月16日,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批准为革命烈士,同年12月,被公安部授予“爱民模范”荣誉称号,追授二级英模奖章;1991年1月被共青团淄博市委授予“舍己救人好青年”荣誉称号,追授“五四”奖章;被中共淄博市委授予“优秀党员”荣誉称号;被淄博市政府授予“爱民模范”荣誉称号。 

  自入伍以来,先后两次受嘉奖,一次荣立三等功,一次被博山区政府记功。 

  徐善智:追捕凶犯 枪击牺牲

 

  徐善智,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 1990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共青团员,中专学历,一级警员,生前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刑警大队民警。 

  从警4年来,先后参与侦破案件248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70余人。该同志严于律己,忠于职守,全心全意履行着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1994年10月18日,在奉命追捕吉林省特大流窜杀人犯时,被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开枪击中胸部,英勇牺牲。1994年10月23日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他先后两次被公安机关嘉奖,并荣获团市委“学雷锋先进标兵”等荣誉称号。 

  蔡朝辉:打击盗抢 英勇搏斗 

  蔡朝辉,男,汉族,1973年11月出生,1994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共青团员,高中学历,生前系山东省高青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民警。 

  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1995年3月1日,高青县公安局在全县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盗抢机动车专项行动,蔡朝辉同志积极投入到斗争中。3月7日晚11时许,蔡朝辉同志在张田公路高青与桓台接壤处执行查缉盗窃机动车任务,在高速行驶的拖拉机上与犯罪分子展开了英勇的搏斗,终因车体颠簸剧烈甩掉在车轮下,被拖拉机轧过,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1995年12月被山东省公安厅追记二等功,1996年1月22日,蔡朝辉同志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邱方正:平凡英雄 护枪勇士

 

  邱方正,男,汉族,1948年2月出生,1982年4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中专学历,二级警督警衔,生前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崔军派出所政治指导员、副局级干部。 

  从警14年来,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忠实履行了人民卫士的职责,表现了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1996年1月5日凌晨2时许,预谋盗抢枪支抢劫的犯罪分子李某某身带匕首、铁棍,爬墙进入派出所办公楼,用身份证捅开值班室门锁后潜入床下,凌晨3时许,待值班民警邱方正回值班室休息时趁其不注意用铁棍猛击其头部,邱方正同志奋力反抗,为保卫枪支与犯罪分子展开了搏斗,并呼喊抓罪犯,李犯向邱方正同志胸部和背部各捅一刀,头部击打数十铁棍,邱方正同志以惊人的毅力忍着剧痛与罪犯搏斗,直到楼下值班人员及时赶到。李犯抢枪的企图未能得逞,仓惶逃走。邱方正同志终因伤势过重因公殉职。1996年2月28日,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评定为革命烈士,1996年6月27日,山东省公安厅为其追记一等功。 

  他先后2次获得先进工作者称号;一次嘉奖,一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白文奇:消防卫士  壮烈牺牲 

  白文奇,男,汉族,1955年2月出生,1973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校警衔,生前系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生前,白文奇同志热爱消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牢固地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有献身消防部队的信心和决心。1996年1月15日,白文奇同志与市公安局民警一行6人赴河南执行任务。在距济青高速路口86公里处,一辆重型托挂货车突然违章左转弯掉头,此时,白文奇同志坐在副驾驶位置,干过教练的他,见情况十分紧急,顺手将方向盘向外推一把,结果,他所在位置首先撞在了大货车上,他把生的希望留给战友,自己却壮烈牺牲。1996年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批准为革命烈士。 

  他入伍后先后五次受到嘉奖。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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