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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淄博7月30日讯 7月25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博高新鑫涟医院的X射线诊断机和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升级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使用,被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淄博高新鑫涟医院建成 X射线诊断机 (型号为XHX300B)1台、数字化 X射线摄影系统升级(型号为DR30OB)1台,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工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高新区环保局对淄博高新鑫涟医院处罚人民币1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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