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将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系统 整治电商违法失信行为

2018-07-11 14:40:00 来源: 鲁中网-鲁中晨报 作者:

  鲁中网-鲁中晨报7月10日讯(记者 王丽) 记者今天从张店区政府获悉,《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自7月15日起正式实施,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入驻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查封电子商务账户、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黑名单”失信主体信息应及时归集至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张店将从4个方面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加快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系统、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

  在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方面,进一步落实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加强网络支付管理,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身份认证管理和信用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进一步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支持电商平台实施“先行赔付”制度,及时向消费者反馈处理结果。

  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信用监管方面。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推行商品条形码,保证产品可溯可查,引导支持电商平台和物流企业建立产品上架、销售、配送、签收、评价、投诉全方位全程留痕监管体系。

  在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方面,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力度。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倡导电商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电商平台要评选推广诚信市场主体“红名单”,并及时向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鼓励支持电商平台对“红名单”主体在流量分配、信息搜索排名、营销促销活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强化“红名单”示范作用。

  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黑名单”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服务违约、恐吓威胁,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的违法失信行为。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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