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6月份受理消费投诉763件 挽回经济损失14.06万元

2018-07-11 09:03: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马超

  大众网淄博7月10日讯(见习记者 马超 通讯员 董琪)近日,淄博市工商局发布2018年6月份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分析。6月份淄博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050件,环比下降8.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为14.06万元。综合情况来看,本月受理消费者投诉763件,商品类投诉582件,占投诉总量的76.28%,占商品类投诉前三位的日用百货类投诉量继续保持增长趋势,交通工具类和家用电器类投诉量则呈现下降趋势。

  合同、广告和质量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问题

  综合投诉内容,记者了解到,合同、广告和质量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问题。合同问题主要集中在交通工具类、居民服务类和文化娱乐服务类。消费者投诉涉及的问题主要是:消费者购买汽车预先交纳购车押金,当消费者取消购买,商家不予退还押金;消费者在美容院、健身房、儿童乐园等办理储值卡,商家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承诺)或商家暂停营业不予退款;消费者在担保公司缴纳押金,贷款还完,商家不退还押金等。

  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日用百货类、交通工具类和家用电器类投诉。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是:购买的衣服、鞋子、家具存在质量问题,商家不予处理或者拖延处理;汽车的发动机、轴承、轮胎等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拖延维修;消费者所购买的空调、电视机及家用小电器等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以各种借口不予退换货或者迟迟不予维修等。

  广告问题主要集中在食品类、药品类和日用百货类投诉。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商品广告使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夸大功效等。

  日用百货类投为投诉热点 环比增长7.8%

  综合投诉情况,位居商品类投诉前三位的依次是日用百货类、交通工具类、家用电器类。6月份,日用百货类投诉221件,占商品类投诉的37.97%,环比增长7.8%,位居商品类投诉首位,投诉量继续保持增长趋势,交通工具类、家用电器类投诉量均呈现下降趋势。

  消费者投诉日用百货类商品的主要内容包括消费者购买的衣服、鞋子质量差,出现开线、褪色或者尺寸不合适,商家不予退换;消费者购买的家具材料以次充好、味道大、收到的家具与预定的款式不相符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淄博市工商部门建议广大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的商场购买商品;购买商品时保存好发票、收据和包修卡等维权凭证;购买商品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可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特别是对消费者有利的承诺。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消费者对于交通工具类的投诉有77件,主要涉及的问题包括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不予处理等问题;消费者购买汽车预先交纳订金,当消费者取消购买,商家拒绝退还;购车时商家承诺赠送的礼品不赠送;商家以消费者没有在车行进行保养为由,拒绝提供三包服务。

  针对以上问题,淄博市工商部门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应保存好合同或者收据,并协商好押金、售后等问题,应谨慎购买;选择商家时应了解其是否具有汽车销售资格,尽量选择到正规汽车4S店购买;维修后记得索要修理记录和证明,以便于记录商品的维修情况;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消费者对于家用电器类的投诉有54件,主要涉及的问题包括消费者购买的空调不制冷、洗衣机有异味、净水器涉嫌欺诈宣传;商家的售后服务不到位,对承诺的送货、安装、维修存在送货推延、安装收费、维修不及时;商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收取高额的维修费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淄博市工商部门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前要提前了解商品性能和使用常识,增加识假辨假知识;购买商品或者维修,记得索要购物或者维修凭证,做好事后维权;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刘颖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