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访谈】淄川:调解员进驻派出所 大调解构筑大平安

2018-07-02 14:57: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淄川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武传海(左二)做客《公安局长访谈录》 董春鸽 摄

  访谈地点:淄博市公安局演播室

  访谈嘉宾:淄川区副区长、淄川公安分局局长 武传海

  淄川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薛 军

  驻般阳路派出所人民调解员、原淄川区信访局局长 王庆厚

  【开场案件】

  解说:这一幕发生在淄川水产城的一处果园,画面中的牛某某和田某某是同一个村的邻居,二人因为搭建临时园屋,垒墙封堵的问题不仅大打出手,而且致使田某某头部受伤住院。

  接警后,淄川公安分局商城路派出所迅速查清了案情。虽然田某某伤情较重,但双方都存有殴打对方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双方都可以拘留。在办案期间,田某某和牛某某多次到派出所要求办案民警处理对方,情绪十分激动。案件好结,可心结难开。眼看着多年的邻居反目成仇,为了避免矛盾恶化升级酿成不必要的悲剧,商城路派出所民警决定设法打开二人的心结,从源头上真正解决两人的矛盾。于是,经过办案民警和驻所人民调解员19次的上门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演播室】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警示强音》栏目,从这期节目起,我们将推出《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保平安创满意”公安局长访谈》节目。首期节目,做客我们演播室的嘉宾分别是淄博市淄川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武传海,淄川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薛军,驻般阳路派出所人民调解员、原淄川区信访局局长王庆厚,你们好!

  嘉宾: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

  你好,武区长,通过刚才的短片,我们可以看到,对待这起治安纠纷,办案民警和驻所调解员前后调解了19次,终于解开了牛某某和田某某的心结,使两人化干戈为玉帛。真的是为我们淄川分局民警的敬业和执着所感动。片子中的驻所调解员我还是头一次听到,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武传海:

  好的。人民调解员驻派出所工作是我们淄川公安分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构筑大平安格局的一项创新举措。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矛盾纠纷交织叠加错综复杂、易发多发,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公安110接处警受理,我们每年受理110有效警情4.5万起左右,其中约40%属于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治安案件发生时,往往意味着矛盾纠纷已经长期累积激化。比如片子中的这起案件,公安机关如果单纯行政处罚,即使案子处理完了,却留下症结,极易造成矛盾纠纷的反复甚至扩大化,有的甚至酿成悲剧。为此,我们借助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了人民调解员驻派出所工作制度,在全区公安派出所全部设立人民调解室,每个派出所由区司法局和各镇办选派2名调解员入驻,与民警共同负责矛盾纠纷的调解。这些选驻所调解员,绝大多数是从政法系统、基层领导岗位上退休的老同志,具有丰富的政法工作、群众工作经验,在群众中威信比较高,有利于取得矛盾双方的信任,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

  这项工作机制具体实施的步骤是这样的: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110报警求助后,通过警情分流将可以调解的民间纠纷、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以及及轻微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民事内容,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到派出所的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也可以是民警和调解员共同调解。

  主持人:这真是的一项解决群众纠纷的创新举措,这项工作实施以来,目前取得一个什么样的进展情况?

  武传海:治安调解和人民调解是具备一定的兼容性和很强的互补性的,人民调解员驻所制度,就是实现了他们两者之间的优势互补,从而更准确地找到矛盾纠纷的突破口,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从2015年这项工作进展以来,共调处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2800余起,纠纷化解成功率97%,有效节约了公安警力,预防了矛盾纠纷激发,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主持人:好,刚才听了武区长的介绍,我们对这项调解机制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接下来,请薛军大队长结合具体的案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项举措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实惠?

  薛军:好的。人民调解员驻所制度的实施,就案件的本身而言,最终受益的是双方当事人,从社会层面而言,则是减少矛盾增加和谐。民警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当事人的言行加以规范,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协调双方互谅互让,当事人省心省力省钱还省得留下过节,节省了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大大提高了矛盾纠纷的处结率。(比如,商城路派出所调解员与民警联合调解的一起因农村房屋买卖引起的多年纠纷。2009年3月,孙某经人介绍购买二里社区居民张某一处住宅。2011年,二里社区进行旧村改造,该房屋拆除后孙某分到新楼房一套。张某的两个女儿和公婆,以张某卖房时,未征得其同意为由,阻止孙某搬进新楼房居住。因此,双方发生纠纷并多次拨打110进行报警,并于2012年开始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孙某购买合同无效,返还买卖房屋。但孙某家人不同意返还。张某家人多次到孙某楼房处将房门焊住,阻止孙某家人入住。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并厮打。2016年6月2日调解员进驻后,派出所民警与调解员一起研究案情,分析症结,通过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一桩持续四年多的房屋宅基地买卖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主持人:薛大队,这起案件在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后,确实对于矛盾纠纷化解有了明显的帮助,那么能否结合工作体会谈谈驻所人民调解员对于治安工作有哪些帮助?

  薛军:首先,调解员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对派出所而言,极大地节约了警力。人民调解员相较于具有执法威严的民警,言行的自由度和宽松度要更高一些,加之这些调解员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人生阅历,能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拿出较基层民警更加充足的时间靠上做工作,这都为及时调解、成功化结矛盾纠纷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可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有效预防了民间纠纷发生。人民调解员源于群众、面向群众,他们可以发挥民情观察员、信息联络员作用,围绕治安维稳重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工作,提高了派出所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预知、研判能力。同时,我们还坚持个案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向当事人普及宣传法律知识,收到了调解一案、宣传教育一片的效果。

  主持人:好,感谢薛大队的介绍。我手里拿的是一份书稿。这是我们在场嘉宾王庆厚王老撰写的《和谐是福》一书,书里记录着王老近三年来调解的50例案件。我们了解到,从2015年7月27日第一次驻所至今,王老已经成功调解了263起纠纷,其中有259起纠纷是一次性调解成功。作为一名驻所调解员,工作这段时间以来,王老您有怎样的心得体会,这份数字背后又有哪些工作的秘诀?

  王庆厚:

  好的。首先,感谢淄川区委区政府、区司法局给我们这些退休的老同志一个发挥余热、奉献社会的岗位,感谢淄川公安分局领导和派出所的同志们对我们调解工作的大力支持。在退休之后,自己积累的一些工作经验还能够有用武之地,通过我们参与调解,能够让民警腾出更多的时间有更多的精力抓好治安工作,我个人感到非常高兴。当然,看到在我们的努力下,矛盾能够成功化解,双方能够握手言和,自己也很有成就感。可以说,做好我们的调解工作,对个人对社会都非常有意义。

  在工作中,我们对矛盾纠纷奉行“友情调解、和谐解决”,概况起来就是“一杯水降火,两句话平心,三味药和解,五个字醒脑。”“一杯水降火”,就是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室坐下后,先给他们端上一杯茶水,稳定稳定情绪;“两句话平心”,就是告诉他们“有话好好说,有理慢慢讲”;“三味药和解”就是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对双方的行为进行剖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五个字醒脑”,就是……

  实践证明,我们这个调解方法非常适用,效果非常好,大多数纠纷都能够顺利化解。

  主持人:刚才通过各位嘉宾的介绍,我们对淄川公安分局“人民调解员驻派出所”的这项工作有了比较详细的了解,最后我想问一下武局长,这项工作的开展对维护社会稳定有哪些现实的意义?

  武传海: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我们开展“人民调解员驻派出所”这项工作,就是在新形势下对落实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这一中心思想的有益探索。实践也证明,这项工作对维护群众自身权益、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确实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调解员驻派出所”机制,本着凡是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案件尽量调解处理的原则,做好调解工作。同时,我们还要利用多种力量、多种层次、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民警治安调解、社区民警上门调解、警务助理调解、内保组织调解等方面的调解作用,切实将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丰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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