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1部门联合治理重型柴油车污染

2018-06-19 10:51:00 来源: 淄博晚报 作者: 沙红翠

  晚报讯 (记者沙红翠)昨日记者从市委宣传部获悉,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型柴油车污染综合治理的通知》,对全市各类重型柴油车及途经我市的不达标重型柴油车进行综合治理。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淘汰我国III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含黄改绿车辆)和在我市场(厂)区、施工工地内使用的国III标准以下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知明确了加强重型柴油车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包括:达到报废标准的重型柴油车交车报废率要达到100%;重型柴油车使用添加车用尿素率、销售柴油达标率均要达到100%;基本杜绝不达标柴油车上路行驶;城市建成区内杜绝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重型柴油车禁行标准要从国III标准提高到国IV排放标准;鼓励购买国V标准以上的低排放柴油车,减少国IV标准柴油车的增量,优化质量结构。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增量。工商部门要加强车辆销售管理,严控达不到现行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的销售,公安交警部门要把好新车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关。严格控制国IV(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办理转移登记;对经环保裣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车辆登记、审验。环保部门要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气检测工作,对不达标车辆公安部门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把好市场准入关,对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住建部门要严格《渣土运输证》办理,对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一律不予核发《渣土运输证》。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的监管,督促各单位在签订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合同时,必须增加不使用不达标和经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及不发生闯禁区、闯红灯、超载、遗洒飘散交通违法行为等内容。严格通行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在我市城市建成区禁行重型柴油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限行区域。

  据了解,各部门将在各自执法权限范围内,对超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使用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建立车辆退出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问题。2020年6月30日起,对国III标准重型柴油车及黄改绿车辆,环保部门一律不予机动车环保检验,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审验手续,公安交警等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查纠的重型柴油车违法行为,我市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时叠加处罚,提高不达标柴油车运输成本,倒逼车主主动淘汰不达标车辆。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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