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订金必须退赠品?买卖双方不一致引纠纷

2018-06-13 18:52: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许炳棋

  大众网淄博6月13日讯(记者 许炳棋 通讯员 韩妹 李青)近期,淄博高新区的王女士在商场订购木门时,商家套餐中赠送了晾衣架。事后王女士改变主意,想退订金,而商家回应退订金必须退赠品。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王女士投诉后,淄博高新区工商分局对其进行了调解。

  原来,家住淄博高新区的王女士在居然之家二楼“tata木门”交纳1000元订金订购木门套餐,商家赠送了晾衣架,此后,因王女士个人原因不想从此商家购买木门,要求商家退还订金。商家答复,如若退还订金,需将赠品退还或从订金中扣除赠品费用。而王女士认为,交纳订金时,收据中未提及退还订金时需要退还礼品,且标注了“礼品已发放”,认为商家应该原额退还订金,不应该收回赠品。因商家与王女士不能达成一致协议,2018年5月20日,王女士向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市民热线投诉,淄博高新区工商分局依法进行了行政调解。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退回商品应当同时退回该次消费获得的奖赠品或者奖赠品的等值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经过调解,王女士退还了赠品,商家退还了订金,商家与消费者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

  淄博高新区工商分局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学法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类似的交订金领赠品时,可以跟商家事先约定,避免出现纠纷。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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