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6月1日起“民告官”可自主选择管辖法院

2018-05-30 11:38: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胥孜婕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工作的公告

淄博市辖区内基层法院片区划分

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细则

  大众网淄博5月30日讯(见习记者 胥孜婕)29日上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全市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工作的公告》。大众网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自2018年6月1日起,淄博市辖区内九个基层法院划分为三个片区,当事人可对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法院进行自主选择。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法院施行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工作。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辖区内的九个基层法院划分为三个片区,即张店区人民法院、周村区人民法院、高青县人民法院为第一片区,淄川区人民法院、博山区人民法院、沂源县人民法院为第二片区,临淄区人民法院、桓台县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院为第三片区。

  当事人可以对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法院进行选择,既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即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选择管辖法院所在片区其他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因不产提起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于跨区划管辖。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只涉及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对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仍由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涉及知识产权等由专属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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