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淄博分三档最高1910元

2018-05-16 16:13: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胥孜婕

  大众网淄博5月16日讯(见习记者 胥孜婕)5月16日,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山东省政府近日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该标准,调整后淄博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三档;其中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据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同时,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该标准,淄川、张店、临淄三区为第一档,最低工资月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第二档为博山、周村、桓台县,最低工资月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第三档为高青县和沂源县,最低工资月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省政府还同时以201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305元为基数,确定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1%;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省政府要求,企业应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企业应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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