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银行卡偷卖宝马车 淄博男子恋爱诈骗被判刑

2018-04-24 17:09: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丁稳 边增雨

  大众网淄博4月24日讯(记者 丁稳 边增雨 通讯员 闫晓 朱琳)淄博一名90后男子冒充80后与女子谈恋爱,交往期间,男子窃取并盗刷女方银行储蓄卡,还以借车为由将女方的宝马车低价卖掉。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判决王某犯盗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三万五千元。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郑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5年底,90后水产店员工王某偶然认识贾某某后,虚称自己为80后,在张店某小区有房子,在鲁中蔬菜批发市场经营水产生意,与贾某某谈恋爱。在两人交往期间,王某偷拿贾某某中信银行储蓄卡一张,并盗刷现金7000元。以借车为由向贾某某借走一辆白色宝马轿车,并于当天以15000元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将此车出售给郑某、李某。经鉴定,涉案宝马轿车价值55275元。李某、郑某明知王某售车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为贪图便宜仍予以收购。

  淄博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并盗刷,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以借车为由骗取他人车辆并伪造抵押合同低价卖给被告人李某、郑某,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郑某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涉案车辆,应认定二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据此,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三万五千元。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郑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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