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重奖食药安全举报 每案原则奖励不超过50万

2018-04-23 17:21: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孙晨

  大众网淄博4月23日讯(记者 孙晨)4月23日,淄博市淄川区出台《淄川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奖励需超过50万元的,由食安办组织专家认定。

  本办法适用于淄川区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市场销售,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予以相应的物质奖励。

  本办法奖励范围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市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所符合的条件

  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的;举报情况经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作出刑事判决的。

  举报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有关部门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奖励需超过50万元的,由食安办组织专家认定。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8%—10%(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5%—7%(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2000元奖励。

  此外,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其他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经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

  具体举报奖励情况详见淄川区政府网发布的《淄川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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