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淄博4月2日讯(记者 唐菁)4月2日,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和补偿方案发布,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进行。
非住宅房屋征收范围为: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中心区域,该区域北至胶济铁路、南至昌国路、西至张博铁路、东至良乡社区新建住宅区。东四路以东公交枢纽、轨道交通车辆段地块,该地块位于东四路以东、刘家村以西、东四路与昌国路路口东北角。 良乡工业园地块,该地块北至昌国路、南至马南路、西至电西路、东至东四路。猪龙河柳泉路蓬河段,共青团路至兴学街段河上蓬河建筑物。 王舍路段(柳泉路至张博铁路)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其它涉及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建设项目的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
据了解,此次被征收由张店区房地产管理局为征收部门,张店区人民政府车站街道办事处、湖田街道办事处、公园街道办事处、和平街道办事处、南定镇人民政府沣水镇为实施单位。自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9日,进行房屋集中签约,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6月9日进行房屋腾空交房。
征收补偿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内容包括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设备设施迁移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1、有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货币补偿价值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无证房产: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性质由市指挥部组织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进行依法认定,认定为合法的建筑,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造成本结合批准期限内的剩余年限给予补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3、设备设施搬迁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补偿分为迁移或报废两种处理,拆迁设备设施能够继续使用的,只对设备迁移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拆迁设备设施拆迁完成后做报废处理的,由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评估确定补偿值。 4、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一次性搬迁补助费等补偿补助费:按照淄政办发[2017]125号文件规定执行。 奖励政策 被征收企业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时完成搬迁的,给予非住宅所有权人适当奖励,逾期不签订补偿协议未完成搬迁的,不予补助与奖励。 补偿款发放 被征收企业应保持房屋及附属物等设施完好,并配合征收部门做好被征收非住宅所有权人资产交接工作;协议签订后,产权人携带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搬迁验收单到所属镇、街道办事处领取补偿款,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