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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网-鲁中晨报3月1日讯(记者 王兴华)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应给予报酬,政府采购供应商认为采购损害自己权益可提出质疑……记者今天梳理发现,本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职校生到企业顶岗实习也有报酬拿
教育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近日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3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职业学校和企业可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7种形式合作。职业学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当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同时,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此外,办法表示,职业学校及教师、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对于这一规定,淄博市技师学院电气工程系党支部书记兼系主任宋光辉表示,新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技能,对于学生来说更是好消息,带薪顶岗实习制度化了,能够体现出学生的自身价值。
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为进一步规范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自3月1日起,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同时,办法在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规定:明确了潜在供应商的范围;要求财政部门应当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优化服务,降低了供应商的投诉成本,便于供应商依法提出投诉;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增加了补正期限的规定;明确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程序中各类文件的送达和公告义务等。
就在今年1月份,淄博市“两会”期间,农工党淄博市委就提出了《关于加强风险防控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建议》的提案。针对政府采购透明度,从加强政府在购买社会服务过程中的商务契约意识、考察卖方商业信誉、注重智力型的社会服务采购、允许服务对象参与购买活动四个方面进行了建议。
山东法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健伟律师说,办法是对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细化,强化了公开透明,提高了采购效率,使政府采购更公平公正,让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质疑和投诉更便于处理。
另外,从本月开始,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审核确认在其平台入驻的企业具备线下实体店,网络销售企业应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最高罚50万;司法机关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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