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检察公布10起案件 涉受贿、重大责任事故

2018-02-12 09:34: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徐丹青

  大众网淄博2月12日讯(记者 徐丹青)2月12日,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了解到,周村区人民检察院、博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公布10起案件,涉及受贿、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案情。

  周村区人民检察院公布9起案件

  日前,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被告人张传勇受贿案,由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日前,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李坤提起公诉。

  日前,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被告人迟晓平提起公诉。

  日前,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秦琪森提起公诉。

  日前,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被告人路亭亭、李炎松、张磊、姚丽华、郑继荣、高威提起公诉。

  日前,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伊强、刘晓华、梅立舜提起公诉。

  日前,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对被告人王可府提起公诉。

  日前,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于喜山提起公诉。

  日前,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文刚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经周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朱文刚一审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博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布1起案件

  近日,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帅、魏志远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经博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苏帅一审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魏志远一审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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