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对行政执法作出新要求 涉重大财产权执法要全程录像

2018-01-29 11:10:00 来源: 鲁中网-鲁中晨报 作者:

    记者 刘文思 报道

  鲁中网—鲁中晨报1月28日讯 今天,《淄博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公布,对直接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办法》明确规定,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执法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当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此外,《办法》还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有执法标志的应当佩戴执法标志,主动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事项,依法出示并送达行政执法文书。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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