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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沂源县召开了表彰奖励张号雷等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12月21日,沂源下水救人的“小英雄”张号雷在沂源新城宾馆接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表彰。
淄博沂源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10人获得荣誉。
大众网淄博12月21日讯(记者 许炳棋)“我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就是看见有人落水,我就下水去救人。没想到这个事会有这么大的影响,我的朋友们都打电话问我,救人的是我吗,有没有感冒……”12月21日,沂源下水救人的“小英雄”张号雷在沂源新城宾馆接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表彰。同时,还有9人与张号雷一样,见义勇为的事迹被一同表彰。
12月21日,淄博沂源县召开了表彰奖励张号雷等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今天表彰的同志中,有不畏严寒跳入冰水中救人的张号雷、沈全财、褚庆高,有不顾灼人烈火抢救集体财产的周世玉、刘建国,有勇救遇险女孩的徐芹锋、郝长祥,有智救落水女子的孙永超,有车祸现场伸出援助之手陶莹先、宋卫锋。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紧要关头,义无返顾、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曲震撼人心的正义之歌。
“沂源县先后涌现出了23名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已受到市表彰奖励的9名。他们无私无畏的英雄壮举和崇高精神,弘扬了社会正气,使人民群众受到了极大的教育和鼓舞,也更加坚定了我们推进见义勇为事业的决心和信心。”淄博市沂源县委副书记周婷在会上讲道。
据悉,2014年9月,沂源县在淄博市率先成立县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在沂源县财政账户设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专户,由县财政拨款注入原始基金200万元,社会募集资金217万元,确保了见义勇为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工作落到实处。表彰奖励及时。对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奖励,确保不迟奖、不漏奖、不惜奖,让见义勇为英雄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体会到了社会的关爱。近年来,沂源县先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75名,颁发奖金20余万元。同时保障机制完善,制定印发了《沂源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细则》,从申报确认、表彰奖励、保护、基金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为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沂源县见义勇为人员简要事迹:
1、张号雷,男,1998年12月出生,中庄镇焦家上庄村村民。2017年12月18日中午12:30分许,张号雷、张硕、李敬三人路过县城水景公园鲁源大酒店段,听到路人说河里有人落水三人立即奔向河边,发现有两人在水中挣扎,一名男子试图将名女子拖上岸,冰面已被二人破成大洞。三人遂与另一位好心人将两名落水人员往河堤上拉,但因二人衣服浸水过重且岸堤与河面距高过高不便用力,未能将二人拉上岸,这时,三人发现女子即将昏迷,张硕提议下水救人,张号雷二话没说,脱掉衣服就跳入了冰冷的河中,与水中男子(落水女子丈夫)合力托举这女子不致呛水。直到有人找来绳子扔入河中,张号雷用绳子将女子缠绕绑好,众人合力将女子拉上河岸,又将张号雷和落水女子的丈夫拉上岸,上岸后的张号雷冻得缩成一团,却第一时间和两个小伙伴先去询问落水女子的安危,得知其生命无碍后,悄悄地离开了。根据《沂源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细则》第十九条之规定,奖励张号雷人民币6000元。
2、周世玉,男,1974年5月出生,鲁村镇舍庄二村村民,鲁村邮电支局投递员,2017年12月9日傍晚,鲁村镇舍庄二村附近一片树林里面的荒草突然燃起了大火,不远处就是民房、蔬菜大棚养兔场。从此路过的周世玉及其妻子崔现英见此情景,急忙拨打了119并找来工具迎着大火冲上去奋力扑救。随着大风劲吹,火势增大蔓延,周世玉夫妇不顾灼人的烈火奋力扑救,为营救争取了宝贵的时间,接到通知的镇、村干部及村民及时赶到了火灾现场,又经过了一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才把火彻底扑灭,将损失降到最低。根据《沂源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细则》第十九条之规定,奖励周世玉人民币5000元。
3、沈全财,男,1981年3月出生,张家坡镇黄家峪村村民。褚庆高,男,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张家坡镇黄家峪村村民。2017年1月23日晚10:40左右,家住张家坡镇黄家峪村的村民沈全财从自家屋内出来,突然听到马路对面红水河内有人呼救,沈全财赶紧跑到河边查看,发现一辆面包车掉入河坝中,车上趴着一个人,全身湿透。沈全财见状立即回家扛出一个近8米长的铁梯准备施救,但怕个人力量太小无法成功救援,急忙通知在附近居住的褚庆高,褚庆高立即与沈全财将梯子一同抬出去实施救援。但因距离太远,铁梯不够长,二人毫不犹豫的跳入冰寒刺骨的水中,经过数小时不懈努力,才将人成功救出。根据《沂源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细则》第十九条之规定,奖励沈全财人民币4000元,奖励褚庆高人民币4000元。
4、孙永超,男,1999年1月出生,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学生2017年8月16日13时许,孙永超在途径沂河中庄镇苗家河西段时,发现一溺水女子顺着沂河自上而下冲来。当时正值讯期,水流湍急,水面宽百余米,水深过人,孙永超不顾个人安危,沿河奔跑追赶溺水者,期问屡次被树枝、石碓绊倒,他全然不顾。追上溺水者后,不谙水性的孙永超将河边被水冲例的树木推入水中,顾不得脱衣服或掏出钱包手机,跳入水中,借着树木的浮力扑向落水人,竭尽全力抓住落水女子并把她拖上了岸,待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发现女子生命体征良好,孙水超悄悄离开了现场根据《沂源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细则》第十九条之规定,奖励孙永超人民币4000元。
5、徐芹锋,男,1978年9月出生,中庄镇社庄村村民。郝长祥,男,1965年10月出生,西里镇辛庄村村民,2017年6月25日23时40分,徐芹锋和郝长祥驾车途径中庄镇西柳峪村时,一小女孩突然跑到车旁喊救命,很惊慌的样子。两人立即下车询问情况。这时,有一男子上前阻挠,声称自已是女孩的舅舅,女孩是自己跑出来的。小女孩却说不认识他。双方各执一词,徐芹锋和郝长祥决定送他们回去。男子驾驶黑色轿车带着小女孩往西里镇方向走,徐芹锋和都长祥跟在后边护送,突然黑色轿车加速拐到了另外一条路上去,找不到了。郝长祥和徐芹锋立即拨打110报了警,等到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后,又配合民警将黑色轿车和小女孩找到。后经民警查明,驾驶黑车男子秦某、小女孩张某均为蒙阴县人,并非亲属关系。秦某从蒙阴将张某带到中庄镇西柳峪村,欲对其实施强奸,张某奋力反抗,遭到秦某殴打,遂下车求救,幸亏遇到了好心人徐芹锋和郝长祥,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根据《沂源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细则》第十九条之规定,奖励徐芹锋人民币3000元,奖励郝长祥人民币3000元。
6、刘建国,197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张家坡镇刘家峪村村民。2017年3月9日,刘建国正在村里开党员会议,有人打电话给村书记报告南山失火,火情严重,参会人员立即前往火灾现场进行救火,由于春季树木干燥,再加上风大,火势始终得不到有效控制,刘建国更是着急,他不顾个人安危,挥舞着铁锹,一次次的铲土,一次次地冲向火海。突然,刘建国脚下滑,摔到地面的石头上,当即就站不起来了,现场人员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检查,其右腿韧带断裂两根,住院数月,虽经全力救治,但刘建国的双腿至今不能负重,刘建国面对山火,临危不惧、奋不顾身,用鲜血保卫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根据《沂源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细则》第十九条之规定,奖励刘建国人民币3000元。
7、陶莹先,男,1990年1月出生,中庄派出所协警。2017年7月23日13时50分,陶莹先与妻子驾车行驶到东里镇东长旺至院峪路段,发现一辆北汽威旺面包车停在路中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已被撞的面目全非,为防止再次发生事故,陶莹先先设置警示标志,撬开车后门后,用脚瑞开车前门,把婴儿抱出,将妇女搀扶到安全区域,让妻子张广云看护妇女和婴儿,再去救驾驶员,陶莹先将安全带松动,座椅调后腾出救援空间,又和好心群众将驾驶员从副驾驶的方向救出,抬到路边安全区域,等待120救援。陶莹先从自己的车上取出坐垫,让伤者坐在垫子上休息,并给他们拿了水和食物,确认人员无大碍后,陶莹先和妻子没有询问伤者姓名,也没有留下自己姓名和联系方式,悄悄地离开了。根据《沂源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细则》第十九条之规定,奖励陶莹先人民币3000元。
8、宋卫锋,男,1977年9月出生,沂源县悦庄镇东埠村村民,山东鸿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职工。2017年4月2日下午,宋卫锋接女儿放学途径县职教中心后面的十字路口时,一辆摩托车突然倒地,车上的人被甩出了七八米远。宋卫锋立马停车,安顿好女儿就跑到了伤者旁边。伤者口鼻都在出血,宋卫锋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又轻轻叫伤者,当时伤者无意识。过了一会儿后,伤者恢复了一点意识,宋卫锋让他不要动,然后联系了伤者的家人及工作单位。在等待救护车的时间里,宋卫锋一直耐心的安抚着伤者,救护车来了后,宋卫锋帮着医生将伤者抬上车,他这才松了一口气,看着远去的救护车和渐渐离去的围观群众,宋卫锋并没有马上离开,他扶起伤者的摩托车,等着公司的同事来把摩托车拉回公司后,他才和女儿回了家。根据《沂源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细则》第十九条之规定,奖励宋卫锋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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