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职务侵占 淄博高新区检察公布6起案件

2017-12-12 14:53: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徐丹青

  大众网淄博12月12日讯(记者 徐丹青)今天,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布6起案件信息,涉及组织卖淫、职务侵占等案情。

  近日,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公布2起案件判决信息。经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王安伟(男,34岁,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人)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经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石磊(男,35岁,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某公司业务员)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逮捕。经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陈志龙(男,34岁,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人)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逮捕。经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张丽(女,37岁,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逮捕。

  经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云众(男,44岁,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人,曾因盗窃、抢劫判刑七次),刑满释放后不久,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自行车,构成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赵曰刚(男,64岁,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曾因盗窃、诈骗判刑五次),刑满释放后不久,多次窜至他人公司办公室盗窃财物,构成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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