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2017-12-08 14:48:00 来源: 鲁中晨报—鲁中网 作者: 马冠群

  记者 马冠群 报道

  晨报淄博12月7日讯 今天,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12月4日市委常委会议在听取市委巡察办关于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工作情况和发现共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汇报时的部署要求,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市委十二条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落实不力”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阶段督查重点,一并进行集中督导检查。督查重点包括违规公务接待问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等。

  据了解,此次督查对象包括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含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区县直部门单位、镇(街道)。

  在全面督查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市委十二条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基础上,把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作为重点进行督查。督查重点包括:

  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公务接待无接待清单,无接待公函;超标准接待,超范围接待;不在定点接待饭店接待,违规提供香烟和酒水;以工作经费补助、会议费、项目经费等名义变通处理或转移支付接待费用,接待费用“化整为零”或者“化零为整”等变通问题;公务接待由明转暗、由地上转地下,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问题;以工作联络、工程验收、人员调整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同城部门之间相互吃请问题;单位内部食堂管理不规范,接待对象、事由不合规,违规提供烟、酒、高档菜品等,转移费用开支,账务管理不规范,将公务接待费混入职工就餐费等。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清退不彻底,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工会会费提取、使用不规范等。

  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违规借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购买或超标准配备公车,违反公车使用性质使用公车等。

  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党员、干部占有、使用办公用房超过规定面积标准,1人占用两间超标办公用房等。

  私设“小金库”及公款私存问题。私设“小金库”或设置账外资金,公款私存,大额支出无明细、使用不规范票据入账等。

  违规旅游问题。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等。

  此外,根据《通知》要求,12月11日至15日为自查自纠,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市委十二条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于12月15日前分别报市“落实不力”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和市相应督导检查组。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迅速向所属单位作出安排部署,把市、区县直部门二级单位作为重点,要求同步开展自查自纠,统一汇总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12月18日至22日为督导检查,市各督导检查组要按照“落实不力”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阶段工作安排和要求,聚焦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市委十二条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重点聚焦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和市、区县直部门二级单位,全面调度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扎实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对审计部门审计发现存在问题的区县、市直部门单位必查,对下属单位较多、社会反映比较集中或问题易发多发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要求市各督导检查组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线索,汇总后要及时移交市、区县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发挥淄博廉政在线作用,通过在线举报、12388举报等形式,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推动违规违纪行为发现和查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要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整改不力的单位,在追究直接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同时,要求建章立制,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围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委部署要求,聚焦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笼子,切实从体制机制上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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