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征地补偿标准上调接近40%

2017-12-08 11:00:00 来源: 淄博新闻网 作者: 王奇

  淄博新闻网讯(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掌中淄博 记者 王奇 报道)12月7日,记者从市国土局召开的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组织开展的全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制定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据了解,本次补偿标准调整后,分为房屋、围墙、温室大棚、桥涵、水池、水井、地面、青苗等23类73小项,基本涵盖了征地涉及的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种类。补偿标准较2014年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39.48%,与其他相邻地区现行标准对比,多数标准相近或持平。与社会经济状况对比,本轮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上调幅度总体高于GDP增长率和居民消费价格增长率。

  记者了解到,本轮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对砖窑等不具普遍意义且已经基本消失的附着物种类进行了删减;新增了彩钢板房、伸缩大门、照明线杆等征地工作涉及较多的附着物,解决了在征地补偿过程中部分项目缺乏补偿依据的问题。考虑到征地工作中涉及农村房屋的实际问题,本次房屋补偿标准仅限承包地内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

  为了保障此次征地补偿标准工作的顺利完成,市国土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设计制作了统一的调查表和工作计划表。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收集资料。组织人员赴相邻地市,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及各类标准制定依据,根据调研情况对我市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同时,此次调整制定工作按照协调平衡原则、估价时点原则,通过搜集相关征地补偿资料和市场价格资料,科学分析近三年来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征地补偿实例和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测算各类附属物建设成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政治高度出发,对我市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全面科学测算,建立了具有科学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体系。下一步,市国土局还将做好新的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召开专门会议,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确保标准有序顺利实施。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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