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司法利剑捍卫廉政清风

2017-12-07 17:42: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丁稳 边增雨

12月7日上午9点半,淄博高新区环保局原副局长受贿一案正式开庭。

淄博高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树礼担任审判长。

淄博高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长琳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高新区纪委组织了区建设局、安监局、环保局、地事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共五十余名科级干部参加庭审旁听。

经查明,被告人韩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财物46.7万元。

淄博高新区环保局原副局长韩某某

  大众网淄博12月7日讯(记者 丁稳 边增雨 通讯员 闫晓)12月7日上午9点半,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淄博高新区环保局原副局长韩某某受贿一案正式开庭,淄博高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树礼担任审判长,淄博高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长琳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淄博高新区法检“两长”首次同堂办案。高新区纪委组织了区建设局、安监局、环保局、地事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共五十余名科级干部参加庭审旁听。

  法庭上,在审判长陈树礼的主持下,庭审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公诉人详细地出示了证据,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指出了韩某某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事实和适用法律展开充分辩论。经查明,被告人韩某某在担任淄博高新区环保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企业在办理环评、升级改造、关停补偿等方面提供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财物46.7万元。经过合议庭合议,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淄博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6.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受贿所得46.7万元。

  此次法检“两长”同堂办案,是淄博高新区法院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改革的一个缩影,通过院长带头示范、亲自审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入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审判水平,提高审判质效,维护公平正义。同时,高新区纪委组织多个单位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全过程,也为各部门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鲜活的廉政教育法制课。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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