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再也不用担心爬楼 淄博主城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开始啦

2017-12-01 16:38: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乔子容

  

  12月1日,淄博市规划局召开关于主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淄博市主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正式开展

  大众网淄博12月1日讯(记者 乔子容)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推进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必要举措,11月26日,淄博市政府研究通过《关于在淄博市主城区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淄博市主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正式开展,试点范围张店区、高新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多业主无电梯既有多层住宅。

  范围:张店区、高新区

  张店区、高新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多业主无电梯既有多层住宅。

  对单梯单一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拆除计划的住宅,不列入试点范围。

  原则:充分遵循“业主自愿”

  记者了解到,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将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兼顾各方、保障安全、政策支持”的原则,与小区整治改造相结合。

  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将以幢或单元为单位,应经过本幢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过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同意,若涉及占用小区土地或专有部位的,应充分听取所在物业区域内业主的意见。

  此外,加装电梯还将遵循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对项目投资、运营、维修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加装的电梯应在既有多层住宅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不得影响小区相邻业主的通行方便与安全等多重总体要求。

  出资:业主按一定的分摊比例

  记者了解到,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通过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的方式,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业主可按规定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此外,社会投资和其他资金也将成为加装电梯出资方式之一。

  关于加装电梯权属的问题,产权归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相关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化的,房屋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加装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