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老赖”为躲400万元债务私户走公款 难逃法网终被强制执行

2017-11-24 11:29: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丁稳 边增雨

淄博高新区法院执行干警到该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17日一早,执行局10余名干警依法封锁了其公司门口。

法院对公司的两个车间及一个仓库进行了查封。

执行干警查封该公司的车间及仓库。

干警在搜查中发现,该公司银行账户虽已被冻结无法使用,但是该公司却通过员工的私人账户进行转账交易。

高新区法院干警对公司名下6辆轿车进行了查封。

目前,被执行人正积极与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

  大众网淄博11月24日讯(记者 丁稳 边增雨 通讯员 闫晓)查封财务室、生产车间、仓库,强制执行6辆轿车……“老赖”为逃避债务,竟然用公司员工私人账户充当公司账户使用,最终难逃法网,被强制执行。11月17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在临淄区对一家失信被执行企业实施了强制执行措施。

  2014年4月,淄博市某板纸有限公司向李某借款400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利息,约定借款期满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并由淄博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淄博某医药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责任。然而,借款期满后,淄博市某板纸有限公司却未偿还借款。李某遂向淄博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淄博某板纸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淄博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淄博某医药玻璃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公司不服判决,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维持了原判决。

  终审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某便向淄博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淄博高新区法院执行局查明,借款方淄博市某板纸有限公司、担保方淄博某医药玻璃有限公司已破产且无偿还能力,另一担保方淄博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尚有偿还能力。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多次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然而并未收到相关回复,淄博高新区法院便依法对其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而该公司却依然能够正常生产经营。

  11月17日,法院执行局在经过多次摸查后,决定对淄博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实施强制执行措施。17日一早,执行局10余名干警依法封锁了其公司门口,搜查其财务室,并对公司名下6辆轿车、两个车间及一个仓库进行了查封。同时,干警在搜查中发现,该公司银行账户虽已被冻结无法使用,但是该公司却通过员工的私人账户进行转账交易,不仅每月流水数目较大,且这些私人账户中存有大量美元、欧元等。随即,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多个该公司员工的涉案账户进行冻结。目前,被执行人正积极与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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