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晨报淄博11月13日讯 家住桓台橡树湾的吕女士家里,这阵子污水主管道坏了,导致污水涌出泡坏了地板。尽管房子已经出了保修期,但吕女士认为物业应该提供维修服务。物业则建议同一排的居民分摊费用,结果遭到吕女士拒绝。
今天,吕女士通过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了她遇到的麻烦。吕女士位于橡树湾21号楼7楼的房子是2012年买的,目前已经出了保修期。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家里一直存在漏水问题,吕女士把地板砖都掀起来了,但还是没有找到原因。物业的维修工拆掉了包着污水主管道的瓷砖,听到楼上有下水的声音,接着污水落到吕女士家的地板上,这才发现是污水主管道坏了。物业告诉吕女士,居民家中的主管道属于这一排住户,修理费用应该由这一排的10户业主承担。吕女士咨询了律师,认为主管道属于公共设施,应该由物业管理。
由于双方存在争议,吕女士就自己掏钱维修了管道,另外重新铺了地板砖,加上水泥、沙子等材料,共计花了2000多元。随后物业在楼上贴了一张通知,称吕女士家管道损坏,由居民分担维修费用,每家30元钱,直接送到吕女士家。昨天晚上拿着几户邻居们送来的钱,吕女士心里不舒服,她认为管道损坏漏水,是楼上的问题,跟楼下没有关系,感觉物业这种让所有人分摊费用的做法不妥。在吕女士看来,自己定时交物业费,买房时还交了房屋维修基金,出了问题就该物业负责。
针对吕女士的说法,橡树湾小区的伟民物业公司一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污水管道是共用的,坏了后由这一排的居民公摊维修费用。目前小区里管道出现问题的不止吕女士一户,都是这样解决的。
对于吕女士与物业的分歧,山东法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健伟律师分析,首先要分清管道漏水是质量问题还是楼上用户往里面扔东西造成的,如果是前者,即使出了保修期也得开发商负责;如果是后者,自然由楼上住户掏钱。在分清责任前,即使在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内,也可能无法动用。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