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发布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办法

2017-10-20 16:00:00 来源: 淄博晚报 作者:
    晚报讯(记者商萍萍)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管理水平,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发布《淄博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行评价信息有效期制度,不良行为信息和良好行为信息有效期限为1年,对连续两次评价为较差的企业,建议省级资质管理部门依法降低或吊销其监理资质。
  记者了解到,评价信息分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主要包括监理业绩、监理工程质量安全、注册人员、理论成果、市场行为、现场履职、诚信建设、社会贡献等。不良行为信息是指监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诚信标准和管理要求,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或受到行政处罚,所形成的行为记录。
  评价信息采集依据如下:监理企业承接的监理工程业绩信息;各级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表彰文件及获奖证书;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的通报、处理决定;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整改通知书、调查笔录等法律文书或经相关管理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注册人员相关资料,相关标准、规范、期刊、杂志、著作等理论成果。
  实行评价信息有效期制度,不良行为信息和良好行为信息有效期限为1年,有效期届满后转入后台管理系统长期保存。监理企业的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对连续两次评价为较差的企业,建议省级资质管理部门依法降低或吊销其监理资质。
  监理企业同一工程项目的相同性质良好行为信息,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记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对不同评价等级的监理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评价优秀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减少检查核查频次;对评价良好企业正常监管、检查;对评价一般企业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强化监管,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该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最多承接2个工程(已承接3个工程的除外);对评价较差企业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该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每人只能承接1个工程(已承接2个或3个工程的除外),省内市外进淄企业同时通报其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外入淄企业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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